在2021年,王老伯的继母任芳为他进行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鉴定,并通过法律程序成为了他的监护人。接着,任芳为了支付王老伯入住养老院的费用,对继女王静提起了诉讼,要求对征收利益进行确认。法院最终裁定父女双方各自拥有安置房的一半份额,即共计200多万元的征收补偿款,王老伯获得110余万元,而王静则得到90余万元。
一年之后,任芳以王老伯的名义再次对王静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征收安置房。任芳的律师请求法院判决松江区佘山镇的房屋归王静所有,并要求王静支付106万2500元的折价款。然而,王静对此表示无法接受。到了2024年8月,王静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权。
王静指出,110万元的补偿款已经转入她控制的父亲的账户,而自2023年2月起,任芳便每天从该账户中提取现金。至2024年8月,账户余额仅剩42.29元。任芳在诉讼中辩称,她是因为利息高,将钱存到了湖南老家的银行。但王老伯每月的退休金高达6000元,足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一年半内花费了近40万元,任芳的解释未能得到法庭的认可。
法官审理后认定,110万元是一笔大额财产,王老伯作为弱势群体,任芳将全部款项存入自己的账户,已经对其财产权益构成了现实威胁。因此,法院判决王静与任芳共同成为王老伯的监护人,处理财产需两人同意。
王老伯的外甥林先生回忆说,他的外婆生前反对这门婚事,并预言任芳会在外婆去世后争夺遗产。成为共同监护人后,任芳和王静对王老伯的财产处理必须优先考虑“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根据监护权案及相关证据,王老伯的病情稳定,照护正常,没有分割房产的实际需求。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任芳关于分割征收安置房的诉讼请求。但法官也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房产永远不能分割,而是当前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要求分割财产的理由和证据不足。如果未来王老伯确实需要,法院仍会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处理房产。
法官强调,家庭监护的核心不在于争谁是“监护人”,而在于谁能真正为失能的亲人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