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座椅不当调整导致幼弟不幸离世 家长对汽车制造商提起200万元赔偿诉讼,法院裁决结果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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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至2023年5月1日清晨,宗某驾驶自己的商务车,带着妻子吴某和两个孩子前往医院。车辆内座位分配如下:驾驶座由宗某驾驶,副驾驶座是妻子吴某,5岁的女儿坐在第二排左侧,而2岁7个月的儿子则坐在第三排左侧独自玩手机。当车在路口等待红灯时,吴某发现女儿将座椅向后大幅调整,回头一看,发现座椅紧贴在后方儿子的头上。孩子俯卧在地,毫无反应,全身呈现青紫色。夫妻俩立刻停车施救并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男孩因缺氧缺血性脑病最终救治无效。

事件发生半年后,宗某夫妇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汽车制造商提出指控。他们认为汽车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座椅调节系统缺乏在碰撞时自动回缩的功能,机械压力过大可能造成伤害,且座椅旁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因此,他们主张制造商未履行安全警示的责任,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共计200万元。

汽车制造商在法庭上提供了关键证据,证明其车型不仅通过了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而且其座椅调节系统符合手动操作的安全标准。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车辆附带的《用户手册》以黑体字明确警告用户“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并强调不当使用安全座椅“可能造成儿童严重或致命伤害”。企业方面明确指出,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父母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既未为幼儿配备安全座椅,又让两个孩子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乘坐车辆。

经过详细调查,法院确认涉案的7座商务车在2021年3月已经通过检验并合格出厂,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在判决书中,法院特别引用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指出“产品缺陷”必须满足两个法定条件:存在不合理危险或不满足国家安全标准。在本案中,车辆既不存在国家标准违规的情况,座椅功能也处于用户自主控制范围内,所谓的“感应回缩功能”超出了普通消费者对汽车座椅的合理安全预期。

审判长奚少君在解释法律时明确指出,父母存在双重监护疏忽:首先,未为2岁儿童提供安全座椅,直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关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忽视了上海市关于未满4周岁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的地方性条例;其次,在行车过程中长时间忽视后排儿童的动态,默许5岁儿童操作机械装置,导致近在咫尺的幼儿处于危险之中却无人察觉。“警示标识不能替代监护人的眼睛”,这句话在判决书中明确界定了产品责任与监护责任的界限。即使座椅上增加了警示标签,也难以预防监护人在完全疏忽情况下的极端事件。

该案件被纳入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百篇,其示范价值远超单一案例。事实上,该案重申了三项法律原则:产品的安全性应以合理使用为条件,警示义务应明确界限,父母的监护责任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和不可转让性。

此外,在网民对男童不幸早逝表示哀叹之际,法律专家更关注此案对社会治理的启示。一些网友对父母“未尽责却推卸责任”提出质疑,也有人呼吁汽车制造商在硬件防护上加大力度,例如为可调节座椅增加儿童锁定功能。然而,更多理性的声音认为,司法判决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还应推动形成保护儿童的合力——监管部门应严格检查安全座椅的普及率,社区应开展监护能力培训,汽车制造商应优化儿童友好设计,而父母则必须时刻铭记:法律赋予的监护职责,是孩子最坚实的“生命防线”。

来源:尔德资源分享网 https://edvjj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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