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成等三人涉嫌非法集资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金成因犯下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李晶同样因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需缴纳罚金;曹靖宇则因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金成、李晶及曹靖宇在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了非法集资活动。在担任大连圣同润公司副总裁兼全国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期间,三人明知公司及关联企业并无盈利能力,却依然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公司运营、支付员工提成以及个人挥霍,同时对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他们购买相关产品。
从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金成等人通过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了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总额高达107亿余元人民币,导致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遭受了73亿余元的损失。此外,金成和李晶还指使他人将非法集资所得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由他人代为持有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资产,以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法院认为,金成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给全国多地数万名集资参与人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依法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宣判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以及集资参与人等旁听了整个宣判过程。据悉,金成等人被捕后,公安机关已开始对涉案的资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等资产进行追缴工作。这些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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