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争议热点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解释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针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用人单位有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以及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的情况,司法解释做出了严格的界定:无论双方是否经过协商,或者劳动者单方面做出承诺,任何形式的“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张艳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她指出,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有时会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而有些劳动者为了能拿到更高的工资,也会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形式发放给自己。针对这两种情况,本次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无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是劳动者单方面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约定都是无效的,法律将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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